今天,我们有幸运采访到周晓明律师,然后就发生医疗纠纷后的问题,进行了一对一的采访:
什么是医疗法律关系?
是指以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医疗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总称。对于医疗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医疗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医院与患者形成法律关系的纽带是双方之间签订的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服务合同为民事合同。但有的学者认为,医疗法律关系属于行政关系,由于医疗救治的社会福利性,患者就医支付的医药费与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之间不是等价交易,双方的地位也不平等,因此医疗合同属于行政合同。除此以外,当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结果时,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又形成了侵权关系。以本案为例,基于医疗机构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医疗行为的双重法律属性,在一个医疗纠纷中可能同时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分别为民事合同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侵权关系。
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是,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以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成立为前提。从时间上说,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产生之前一定存在有效的医疗服务合同,这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是人人都能理解接受的,因此《侵权责任法》并未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往往忽略了对医疗合同关系的认定。
综上,合同、侵权和行政三种法律关系可能同时存在于一个医疗纠纷案件中,别说当事人,有时连法律工作者都容易忽略对法律关系性质的界定,这不利于司法机关作出正确的判断。
医疗纠纷(民事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上述四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中,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当然,采用何种途径去解决一个具体的医疗纠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周晓明律师说,如果把上面的问题进行了简述概述也就是: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①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②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③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